招投标小知识丨非法偷拍得到的材料,可以作为投诉“证据”吗?

作者: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 发表时间:2019-09-03 09:10:33

非法偷拍得到的材料,可以作为投诉“证据”吗?

不可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明确,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本文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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