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或澄清时要注意哪些时间节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本文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END 免责声明: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部分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转载要求:标注原创的文章,转载需联系获得授权并标明出处,否则将保留法律追责权利。